总统大选投票日上班 薪资法一次算给你看

劳动部。(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总统大选本周六(11日)将登场,劳动部表示为保障具投票权的劳工得以行使参政权,劳动部已指定选举投票日为「劳动基准法」所定放假日,因此,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依法放假,并举例劳工薪资计算方式

劳动部指出,本周六的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具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依劳基法让劳工放假一日,工资照给。而所谓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由于投票权只能在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另外,劳动部说,雇主若是征求到具投票权劳工同意愿在投票日出勤工作,但雇主不可妨碍劳工投票,应加给当日出勤工资,计算方式主要分成两种类型,若是投票日当天原属劳工的工作日,雇主应加倍发给出勤时段的工资。

但如果投票日当天原属劳工的休息日,就要视工作时数现行有关休息日出勤加给的规定计算。

举例来说,若为工作日,劳雇双方约定当天出勤8小时,劳工外出投票2小时,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须加给6小时的工资;如果是休息日的话,则依劳工加班时数,前2小时给1又1/3,后4小时则给1又2/3工资。

不过,劳动部也提醒,若劳工平常上班班别为跨日班或是中午12时才上班,只要投票日当天属于劳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间有工作,雇主就须视劳工工作时数给予加倍工资。

最后,劳动部强调,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之罚锾,并应补给工资。劳工权益如有受损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