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上班「薪资和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部一次算给你看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总统大选今(11)日登场劳动部表示为保障具投票权的劳工得以行使参政权,劳动部已指定选举投票日为「劳动基准法」所定放假日,因此,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依法放假,并举例劳工薪资计算方式

▲劳动部。(图/记者余弦妙摄)

劳动部指出,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具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依劳基法让劳工放假一日,工资照给。而所谓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由于投票权只能在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另外,劳动部说,雇主若是征求到具投票权劳工同意愿在投票日出勤工作,但雇主不可妨碍劳工投票,应加给当日出勤工资,计算方式主要分成两种类型,若是投票日当天原属劳工的工作日,雇主应加倍发给出勤时段的工资。

但如果投票日当天原属劳工的休息日,就要视工作时数现行有关休息日出勤加给的规定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名月薪3万6千元的劳工,换算下来其时薪为150元,投票日当天是他的工作日,在约定出勤时间中,有2小时去投票,返回工作6小时,加倍发给工资则为时薪150元X6小时共900元,当月雇主应给月薪3万6千元加上加班费900元。

投票日当天若为该名劳工的休息日,当天属于劳工的休息日(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临时来公司支援),劳工同意出勤,先去投票,再到公司工作6小时,以月薪3万6000元为例,当日薪资计算方式如下,前2小时,时薪150元X 1又3分之1 X 2;后4小时,时薪150元X 1又3分之2 X 4;上述两者相加 = 1400元(6小时加给工资1400元)

最后,劳动部强调,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之罚锾,并应补给工资。劳工权益如有受损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