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就是放假日!一次看懂今天上班「薪资、加班费怎么算」 

▲各地投开票所出现人潮。(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钱玉纮/综合报导投票登场!但是仍有部分民众在这天需要上班。依劳基法规定,「投票日」即为「放假日」,依法劳工应该都要放假一天,因此,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应依法放假,薪资也照算,若是需要出勤,除了雇主不得妨碍劳工投票外,应该也要加给当日出勤工资

劳动部表示,今日的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具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依劳基法让劳工放假一日,而且工资要照给。而「放假」是指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由于投票权只能在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若是仍有需要上班,雇主可征求到具投票权劳工同意愿在投票日出勤工作,但不可妨碍劳工投票,应加给当日出勤工资。计算方式主要分成两种类型:►若是投票日当天原属劳工的工作日,雇主应加倍发给出勤时段的工资。►若投票日当天原属劳工的休息日,雇主就要视工作时数现行有关休息日出勤加给的规定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投票当天本来是「工作日」,出勤8小时劳工外出投票2小时,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须加给6小时的工资;若是「休息日」,则依劳工加班时数,前2小时给1又1/3,后4小时则给1又2/3工资。劳动部也提醒,若劳工平常上班班别为跨日班或是中午12时才上班,只要投票日当天属于劳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间有工作,雇主就须视劳工工作时数给予加倍工资。

劳动部强调,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之罚锾,并应补给工资。劳工权益如有受损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