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移工逃跑损失26万 业者提告获赔却求偿无门

彰化县鹿港镇一家车体公司黎姓移工,2020年8月时在外私接工作,还怂恿公司其他同乡一起逃脱工作,害车体公司损失26万4000元,气得雇主一状告法院法官判黎姓移工须赔26万4000元,但目前黎姓移工仍在逃,业者求助无门。(吴建辉摄)

彰化县鹿港镇一家车体公司黎姓移工,2020年8月时在外私接工作,还怂恿公司其他同乡一起逃脱工作,害车体公司因急单缺工,得另外招聘临时工,每日工资高达2000元,一共损失26万4000元,气得雇主一状告上法院,法官判黎姓移工须赔26万4000元,但目前黎姓移工仍在逃,业者求助无门。

判决书指出,黎姓移工2020年8月13日开始旷工并且失联,按劳动规定,若移工逃逸缺工,雇主须自通报移工逃逸日后6个月,再办理完成劳动部招募许可,才可再次向国外招募员工,期间雇主为了赶工,请来日薪临时工,一共花费26万4000。

法官审酌,认为两造间所签订之劳动契约书,明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在一个月内旷工累积达六日以上,应赔偿雇主具体可证明之损失并自行负担返国之所有费用,认为请求有理,应予准许。

有雇主抱怨,相关规定不晓得是在惩罚谁,移工跑了要雇主负责,政府应保护台湾人,不是放任移工,不认真打击黑工,苦得永远是台湾人民;但也有外劳查察员私下透漏,有些工厂环境恶劣,算是逃逸外劳的大户,认为应该互相,给予更友善的工作环境,才能减少逃跑问题

县府劳工处表示,移工逃离雇主的原因不外乎劳力剥削与恶劣的劳动条件,不管是高额仲介费,高工时薪资,付出的劳力与所得不成正比,甚至身兼数职等等,跟仲介公司求助无门时,为了摆脱现状只能逃离,建议雇主要善尽管理责任公平正义对待外籍移工,建立良好的劳动环境,才能避免外劳逃逸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