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主揪投资开发案却无疾而终 信众损失百万提告仍求偿无门

一名彰化妙贤宫的道教信众,2011年跟着宫主参与苗栗后龙某处山坡地开发案,不料开发案无疾而终,陆续投入的107万元只拿回13万元,因而提告求偿;宫主强调自己不是发起人负责人,也是受害的投资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加上双方从未订立投资契约,口说无凭,遭彰化地院驳回告诉。(谢琼云摄)

彰化县黄男为彰化县道教会会员,并在彰化市自宅开设妙贤宫担任负责人宫主,2011年广邀温男等多信众多人集资共同投资某土地开发案,不料开发案因故终止,温男提告追讨近百万元,却因提不出投资契约,口说无凭,惨遭彰化地院驳回告诉。全案可上诉。

投资一定有风险,投资人务必审慎评估且订定契约作为保障。根据判决书,2011年间黄男向妙贤宫信众集资,指有信徒李男告知苗栗后龙镇有个山坡地开发案,可趁此机会转卖开发土方获利;温男因信赖黄姓宫主,同年7月起至隔年初,陆续交付合计107万给黄男。

孰料山坡地开发案因故终止,投资案也胎死腹中;黄男却迟迟未将投资款项归还温男,温男念及双方情谊也未积极催讨,2018年间他听闻有投资人陆续拿回投资款项,才请妻子出面催讨,黄男同意每月汇款1万元,3年来却只陆续还了13万元,温男只好提告要求黄男返还剩余投资款94万元及法定利息。

黄男则反驳,大家的钱都被发起投资案的李男拿去,自己也投入将近20万元,否认与温男有还款协议;自己身为宫主,得知投资案没成,居中协调,且出于好意小额帮助温男,并没有要帮忙还债,何况双方都没有契约关系,又何来契约请求权?

法官审酌,温男提告请求黄男返还投资款项,却无法主动举证提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双方投资契约,只凭黄男曾不定期给付金钱,就主张双方有还款约定,自难以采信,因此认定温男要求还款的主张当属无据,驳回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