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骑车撞中华电信杆失能被资遣 求偿458万法官判110万:你肇责大

▲彰化无照男骑机车电线杆失能被资遣地院中华电信须赔偿110万元。(示意图/pixabay)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县47岁陈姓男子2017年3月间无照骑乘机车,行经芳苑和平路时,闪避不及撞上超出道路边缘90公分电线杆,送医后被鉴定劳动程度丧失70%,陈男认为电信杆占用道路向中华电信求偿,彰化地院认定陈男无照驾驶,也未依规定正确配戴安全帽,须负担部分肇事责任,判中华电信须赔偿陈男110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去年3月21日晚间骑乘重型机车行经该路段,因闪避不及撞击电信杆,造成原告人车倒地,受有头部外伤脑出血、右股骨颈骨折、右锁骨骨折等严重伤害,经送往秀传纪念医院住院急救至同年4月23日,再转至童综合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至同年6月15日始出院,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护。

陈男主张,电信杆超出和平路道路边缘90公分而占用道路,且未在杆身漆上黑黄相间的警示条纹警告标志,导致他闪避不及而撞击到电信杆,经治疗住院因伤无法从事锅炉工作公司依法将他资遣,向中华电信南区电信分公司彰化营运处求偿精神抚慰金医疗、看护及不能工作之损失,要求赔偿458万718元。

但中华电信彰化营运处指出指称,陈男机车车损与电信杆无相对应痕迹,且倒地位置与电信杆距离约10公尺,无法证明原告与电信杆有直接关系

法官认为,电信杆未依公路用地使用规则将电信杆设在路间外侧边缘处,不符合安全性,准许陈男求偿的4百多万元,但陈男无照驾驶且稍加注意车前状况及可回避电信杆,陈男未依规定正确配戴安全帽,须负8成肇责,中华电信须赔1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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