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居住安全 耐震能力评估纳入建筑物公安检查项目

▲加强保障民众居住安全,内政部修法耐震能力评估纳入建筑物公安检查申报项目。(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佩仪台北报导

为配合行政院推动「安家固园计划」,规定私有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内政部日前部务会报通过「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修正草案,明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检查及申报义务,以全面落实建筑物耐震能力定期评估检查,加强保障民众的居住安全。

行政院「安家固园计划」强制规定88年12月31日以前领得建造执照,私有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如学校医院旅馆社福机构电影院百货公司商场、量贩店)、运动休闲场所等,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筑物,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并纳入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项目。

为配合行政院推动「安家固园计划」,内政部日前部务会报通过「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修正草案,内政部表示,透过这次修法,明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检查及申报义务,并先以建筑物同属一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为推动对象,以有效落实安家固园计划。

内政部指出,这次的修正内容除明确规范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纳入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项目外,另考量申报实际情形,增订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检查员标准检查、评估检查用词定义及修正申报经查核不合格者之改正期限;另外,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项目也由现行防火避难设施类及设备安全类,增加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检查项目及签证项目。

内政部表示,「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修正草案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发布施行,希望可以透过这次的修法,明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检查及申报义务,并先以建筑物同属一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为推动对象,让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