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评估「需补强」建筑物 要求每2年定期检查 

花莲地震造成严重灾情内政部于2月21日修正发布「建筑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要求特定建筑物每2年办理1次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申报。(图/记者季相儒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考量民众居住安全,内政部针对耐震评估需补强建筑物,修正发布「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第8条第1项规定,要求特定建筑物每2年办理1次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申报。

内政部营建署表示,经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结果为「需补强」建筑物,明显有公共安全疑虑者,由当地主管建筑机关通知后未完成补强或拆除者,规定每2年办理1次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其目的在于规范政府执法频率,除了能适时发现部分内部构造的改变之外,也能强制督促建物所有权人尽速完成改善。

营建署也指出,该办法第9条规定,采一次性强制评估制度,一旦完成补强报告,尔后年度即免除申报义务

营建署说明,民众若可检附已依建筑物实施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方案完成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程序之相关证明文件依法登记开业建筑师执业土木工程技师结构工程技师出具之补强成果报告书;已拆除建筑物之证明文件三种之一者,尔后年度均不再需要办理任何耐震能力申报。

针对近期媒体报导,台北市政府反对每2年办理1次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申报疑义,营建署表示,已经向北市府厘清说明,目前已解除疑惑。营建署强调,考量台湾为地震频繁地带,以现今科技对于地震何时何地发生仍无法进行准确预测,一旦灾害来临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了避免建筑物因地震造成崩坏危害民众安全,针对耐震能力评估「需补强」建筑物,将督促各地方政府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尽速自主完成耐震补强或拆除,以维护公共安全。▼经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结果为「需补强」建筑物,规定需每2年办理1次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图/记者姜国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