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案 郝龙斌:强拆痛苦 应透过立法解决都更争议

地方中心台北报导

林苑都更案争议,引发外界批判声浪不断,台北市郝龙斌29日召开记者会坦言市府执行强拆是有一些缺失,所以中央内政部应尽速举行公听会,并邀请相关学者专家研议、透过立法解决都更争议。他也表示,处理文林苑都更案的过程中,深知面对赞成都更的95%大多数住户或是少数5%的王家住户,很难两面讨好,也绝对以同理心来处理,但依据现行都市更新条例,北市府实施强制代拆实在是不得不而且痛苦的选择。

郝龙斌表示,文林苑都更案的实施者乐扬建设在两年多前即向市府申请代拆,虽然合乎法令规定,但北市府一直希望尽可能透过协调、以达成共识方式来解决争议。北市府还订出门槛更高于中央法规补充规定,必须达到九成的住户同意,而且拆迁的户数在5户以下,才考虑来强制执行。此外,在去年八月行政法院判决确认后,市府还要求实施者跟住户不断协商,由市府所主导的协调会,前后就达5次。

郝龙斌强调,市府虽然已完成执法,但对于王家的权益,将以市府的力量尽一切的可能替他们争取,尽可能弥补他们的创伤,并希望文林苑能尽快实施更新的工程,顺利的话,在两年之后,包括王家的所有的住户都可以回到位于原址他们更新之后的住宅。

面对外界质疑「任何一个人的家都有可能随时被拆」,郝龙斌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都市更新有非常绵密法律程序,但从执行文林苑都更案的过程中,他暸解到对于住户的权益保护,的确还有研议的空间,因此呼吁主管机关内政部营建署尽快举行公听会,邀集学者、专家共同研议,透过修法的方式,彻底解决问题。

媒体提及拒迁户王家从头到尾都不希望参与都更,但却被划入都更范围?郝龙斌表示,市府在去年就注意到王家的个案,所以也针对这样的状况做了检讨,认为实施者和住户间资讯、专业是严重的不对等,因此市府在去年议会开议期间,积极推动财团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动中心成立,也获得议会通过。他希望借由市府的专业,协助住户做专业评估,让住户与实施者达到对等的位置,保护所有住户的权益,他深信都市更新推动中心将可促进台北市都市更新的进展。

日前强制执行代拆作业,不少民众及学生都到都更案现场及市长官邸陈情抗议,相关的公务员也都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郝龙斌表示,市府依法行政,没有退怯的空间,在执法中承受巨大压力,包括他及相关的公务员都很痛苦。

媒体进一步问及郝龙斌是否担心家人安全?他表示,民众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绝对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他绝对尊重。他也强调除了担心家人安全之外,身为市长,他更担心同仁面对来自外界、家人不谅解的压力,希望一切压力都由他代为承担。

在场媒体还提到,内政部营建署对于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争议,向媒体表示,台北市政府的确是依法行政,但是在执行面可以做得更周到一点。

对此,都市更新处长林崇杰表示,要执行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规定,的确很无奈。另依照中央法规都市更新条例第32条规定,只要实施者申请,就需在6个月内执行,但可展延2次;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在一年半内,就一定要执行。为审慎起见,台北市政府对于文林苑都更案一直进行沟通协调,到去年9月已经超过期限,还再次行文营建署,询问是否还需要继续进行这个案子?营建署则在100年9月29日回函明确表示,执行第36条,是「地方主管机关应负有之一定作为的法定义务」,因此现在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依照中央订定、立法院三读通过的都市更新条例进行,而都市更新的所有程序、作为,都是由中央营建署来做解释,市府也一切依照中央规定的步骤及规定来进行。

林崇杰表示,希望比较持平地将整件事情回到体制上、法理上来讨论,台北市政府其实并不想执行第36条,但面对这样的法律的条件,加上这个案子来讲,38户里有36户迟迟没法进驻,面对他们的诉求,市府做这个决定实在是不得不为的决定。

针对外界目前批评都更条例违宪的部分,林崇杰强调立法院三读通过的「都市更新条」中,都市更新的推动是采用多数决,并不要求所有所有权人的同意,在法律规定里,也分别有不同的同意比例,有六成、也有七成,都未要求全部的所有权人同意,显见都市更新条例在设计上并非要求所有所有权人的同意。

林崇杰以文林苑都更案为例,表示法律规定都更程序中,不论是「概要计划」、「事业计划」、都要进行公开展览、办理公听会,在过程中只要住户表达意见,都会被纳入讨论,而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是在整个「事业计划」、「权利变换计划」通过核定之后,才表示意见,如果照都市更新条例的规定,当「事业计划」、「权利变换计划」通过之后,要进行变更,无异是要重行程序,也就是一切归零、一切重来,这样的法令设计制度,当然会让实施者比较不愿意重新申请。

林崇杰强调,文林苑的都更争议,市府曾请实施者考量要不要重新检讨,但实施者在今年的2月20日函文回复表示,因其他36户的住户不愿意变更,所以决定不变更。林崇杰并出示一份公文,指出市府曾以某个案正式函询营建署,该署在98年5月21日明文表示,依照宪法第23条等规定,以及总统于87年公布的相关法令的意旨,都更条例这一块并未抵触宪法。

针对媒体质疑为何市府采取代为拆迁的举动后,到现在才提建议中央修法?对此林崇杰特别澄清表示,他在上任后的第一年就拜会过营建署,反映都更条例第36条规定每半年就要进行代执行是不可能的,但营建署很清楚的说那是地方怠惰,他认为这样对地方政府来说非常不公平,而且在过去两年内,市府跟中央提起都更条例修法,至少去函三、四次以上,却没有一个建议条文被中央采纳。身为地方执行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得依照现在的法令,依法执行,这是公务人员天职

林崇杰最后指出,都更条例第36条订得很清楚,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执行的法定义务,在都更条例未修正之前,市府仍要执行,但台北市更审慎地订定了补充规定,把代为拆迁的执行门槛拉得非常的高,也就是要「九成以上、五户以下」,才会执行,目前会持续向中央反映及建议,希望对都更条例尽速进行通盘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