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扣照还开车肇逃判1年2月 他上诉后法官认无肇责改判无罪

台中分院法官释字第777号解释,将刘男改判无罪。(图/资料照)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刘姓男子酒驾遭吊扣驾照,期间无照驾驶潘姓外籍移工发生车祸后逃逸。一审认定他肇逃加上累犯,判处1年2月,他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依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77号解释」认为肇逃条文部分违宪,刘男虽有肇逃行为,但无过失,不构成肇事逃逸罪,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彰化刘姓男子2014年间酒驾被逮,酒测值超标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驾照也遭吊扣3年。刘男未以此为戒,2019年1月19日晚间竟无照开车上路行经彰化县福兴乡彰鹿路6段内侧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至番婆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越南籍潘姓男移工发生碰撞。

刘男因紧张一时惊慌,竟直接将车开走逃逸,留下受伤的潘男。潘男事后虽有被送医治疗,也未对刘男提出过失伤害告诉,但警方仍依肇事逃逸罪嫌将他送办。

彰化地院4月29日宣判,法官认为刘男酒驾遭判刑,又无照驾车闪避不及造成车祸,明知潘男已受伤却仍开车逃离现场,罔顾被害人生命安全,且5年内再犯已构成累犯。念在刘男坦认犯行,犯后态度尚可,依公共危险罪判他1年2月。刘男不服上诉。

刘男向台中高分院法官说,是潘男从右边来撞他,他反应不及才碰撞,自己没有过失。

法官认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潘男骑车未依规定两段式左转,且未让直行的刘男自小客车先行致发生车祸。经监理所鉴定,确认潘男为肇事主因;刘男无肇事因素,但无照驾驶及肇事驶离现场均违反规定,须依法开罚。台中高分院认为,大法官会议在同年5月31日作出释字第777号解释,内容提到《刑法》肇事逃逸规定文义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部分违宪,于公告日已失效。刘男既无肇事因素,车祸无过失,纵有肇事逃逸行为,仍不构成肇事逃逸罪,改判他无罪,全案可上诉。

►夜深了...千万别让脑公看到

【更多新闻

►独/拍到衣橱灵动2次发烧驱煞 灵异直播主再访「衣橱倒了」...跟了两个

►违反联合国禁令海上卖油北韩 北斗星油轮6业者起诉

►已婚男骗爱空姐「交往产1子」!婆婆力挺小三:要就离婚,不然就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