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开车撞伤骑士还肇逃!台中女一审「这样判」
67岁潘姓女子今年3月9日晚间无照开车经过台中市西屯工业区十七路,左转时撞伤菲籍男骑士却驾车逃逸,台中地院一审采简易判决,依过失伤害处拘役40日、肇逃部分判刑6月,考量情节不重大且潘有所悔悟,予以缓刑2年。(潘虹恩摄)
67岁潘姓女子今年3月9日晚间无照开车经过台中市西屯工业区十七路,左转时撞上菲籍男骑士,造成对方倒地受伤,却驾车逃离现场。潘女犯后认罪,台中地院一审采简易判决,依过失伤害处拘役40日、肇逃部分判刑6月,考量情节不重大且潘有所悔悟,予以缓刑2年,并支援公库1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潘女驾照被吊销,却在今年3月9日晚上11时多,仍无照驾车上路。行经中市西屯区工业区十七路与工业区三十八路之交岔路口时,即便天气晴朗、夜间有路灯照明,且路面干燥、无障碍物,潘未谨慎注意擅自跨越双白线,逆向行驶并右转进入工业区三十八路。
不料,当时菲籍男骑士亦骑车行经该处,两车发生碰撞,导致菲籍男骑士倒地,并有左肩挫伤及左小腿擦伤。然而,潘女明知骑士受伤,不仅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没有留下联络方式,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经警方获报,调阅监视起循线追查才到案。
潘女犯后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合议庭认为可采简易判决处刑, 台中地院审酌,潘女因一时疏忽跨越双白线逆向行驶,知道对方受伤却驾车逃逸,所幸对方伤势不重,且潘女坦承犯行,并与菲籍骑士以1.5万元达成和解。
法官认为,潘女行为属一时失误、情节尚不重大,且犯后坦承犯行、可见悔悟之心,经过此次审判应能引以为戒,综合考量后,宣告缓刑2年,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命其向公库支付1万元,以作为警惕与教育之用。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