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骑士遭大货车辗毙无肇责 家属不满自诉法官「这样判」

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县大村乡台1线今年初1名年仅24岁的女骑士,为闪避机车道上的行人不慎失控自摔,不幸遭后方驶来的大货车辗毙,检警认彭女未注意车前状况,大货车驾驶无肇责不起诉,但家属不满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法官认为,检方做不起诉处分合情合理,因此将再议之诉驳回。

当时该件车祸引起社会关注,今年5月经彰化县车祸鉴定会认定,认为最大的过失是彭女行进间未注意车前状况,造成自行摔车遭辗毙,行人和大货车司机均无过失,检方据此做不起诉之处分,但彭女家属不服,向彰化地院声请再议,但再议的理由针对高姓行人。

家属认为,死者是碰到高姓行人才摔倒,认为其不应该走在机车道,且案发当时高男旁停放1部自小客车,左车轮切齐机车道的白线,车辆右侧尚有路旁铺设水沟盖、宽度约半台机车空间可供行走,但高男却行走于机车道上,认为高男有过失。

不过法院调阅路口监视画面,认为是死者彭女未注意车前状况,先撞到行人后,因人、车向左侧倾倒,才遭同向行驶而来的货车司机辗毙;至于路人是否走在机车道而肇祸,法官认为,该路段外侧水沟盖空间并不宽敞,且堆放轮胎等障碍物。

路人已经沿机慢车车道外侧道路边线处行走,可认其已尽其可能最大限度降低其行走在机慢车道上,对其他用路人的影响,实难认被告未选择水沟盖处行走,而选择行走在机慢车道靠近外侧边缘处,即认被告有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过失,认为检方做不起诉处分合情合理,因此将再议之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