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认犯行 男涉肇事逃逸获判无罪

高雄潘姓男子指控去年元旦在三多一路上与叶女发生擦撞时,竟骑车逃离现场,但法官认为叶女的说词事实有所出入,难认潘男肇事逃逸罪,高雄地院判潘男无罪,可上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潘姓男子去年元旦骑机车经苓雅区武智街30巷,欲右转三多一路时,与叶姓骑士发生擦撞,并听闻叶女要报警,潘男竟随即骑车逃离现场,但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叶女说词与事实有所出入,难认潘男犯肇事逃逸罪,审酌后判潘男无罪,可上诉。

叶女提告指出,2020年1月1日中午,在三多一路上与潘男发生擦撞,导致脑震荡、左侧颜面骨骨折左膝擦挫伤,虽然潘男下车协助她将倒地机车立起,但在听闻她要报警后,竟骑车逃逸。

高雄地院审理时,潘男坦承当时骑机车行经叶女叙述的事故地段,但坚决否认犯罪,他称当时从巷子出来没有看到人,随后听到后方发出车祸声响,他才停下来查看,发现叶女人车倒地,他立刻帮忙立起机车,在听闻叶女要报警后,当下觉得叶女要诬赖他,才快速离开现场。

潘男坚称,他从巷子右转后,骑了10、20公尺都没看到人,且时速仅20公里以内,忽然听到巨响而停车,发现叶女机车车头撞到他的车尾,认为是叶女滑过来撞到他,双方并没有因为发生擦撞才导致叶女倒地。

但叶女指出,当时自己车速约40至50公里,发现潘男时双方仅相距约2公尺,双方是在T字路口发生擦撞,潘男机车龙头先撞到她机车的右侧脚踏板,随后2车后照镜勾缠在一起,拖行了约10秒时间,导致她人车倒地受伤。

高雄地院依据现场事证判断,潘男的机车已右转进入三多一路,并慢速行驶相当距离后,叶女的机车才超速行经该路口,导致发现潘男机车时,紧急煞车失去平衡,并轻微追撞潘男车尾,此件交通事故潘男并无过失且非故意肇事,难认其犯罪,判潘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