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回頭看一下」台南男被控肇事逃逸 這理由獲判無罪

台南朱姓男子去年2月骑机车,沿永康永华路362巷,经与公园路117巷路口,适有王姓男子骑机车沿117巷驶至,见朱人车自右前方驶近时立即煞车,致失控打滑人车倒地而受伤,朱仅回头看了一下后离开而被控肇逃,但两车并未碰撞且天色已暗,无证据证明他目击事故发生,获判无罪。

检警调查,朱行向路面接近路口停止线前画有「停」标字情况下,未停车确认左右来车,即贸然直行,通过该路口,适有王骑车牌机车,沿公园路117巷驶至该路口,也疏未注意行经路面画设「慢」字标线路段,应减速慢行,而贸然直行,王见朱人车自右前方驶近时即立即煞车,致失控打滑人车倒地,王右手腕及右膝擦挫伤。

朱仅回头看了王一下后,旋即骑车逃离现场。警方据报到场处理,经调阅路口监视录影器影像后,循线查获。

朱坚词否认肇事逃逸,他说,经过路口前并未发现对方的车子,是骑过去后听到后面有声音,停下来并转头看,没有看到人跟车,那时天色昏暗,所以他就骑走了,并无逃逸的意思。

王表示,为闪避对方驾驶机车,因此打滑自摔,对方有短暂回头而后未下车即驾车离去。他于审理时也证称,因为看到右边有车子,巷口的车子冲出来,因为怕撞到对方,踩煞车,导致车辆失控,人就摔在地上。

合议庭勘验现场监视录影器影像勘验笔录及截图,王骑机车沿公园路117巷北往南方向,接近朱骑机车,经过交叉路口黄网线区时,王骑机车在朱骑机车左后方摔倒,滑行在黄网线区上,朱骑机车继续往东直行,有短暂回头往后看一下,又转回头,一直直行离开,全程朱骑机车均匀速前进,并无停顿或突然加速情形。

合议庭认为,纵使朱于王人车倒地时,有短暂回头望一下举动,惟因两人并未直接碰撞,尤其王倒地时,朱机车已往前行驶,王是在朱机车左后方倒地,朱有无目击到王倒地一事,显有可疑。

同时,王人车倒地时,虽有发出声响,但此时朱骑乘机车已前行驶,朱纵有听闻声响,因两人机车并未碰撞,再考量当时天色已暗,也无证据证明朱有目击王倒地一事,朱能否仅以该声响,即联想到是王发生车祸且该车祸与自己驾车行为有关,更属有疑。

因此,朱辩称他不知王人倒地是因他驾车导致,所以无逃逸犯意等语,并非不可采信。法官认证据不足,认朱无罪。

合议庭认为,朱、王两男并未直接碰撞,尤其王倒地时,朱机车已往前行驶,王是在朱机车左后方倒地,朱有无目击到王倒地一事,显有可疑。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