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被控肇事逃逸 一句「不知道」逆轉獲判無罪

彰化县柯姓司机在去年7月间,开车行经埔盐乡时,疑右转未礼让直行车,车尾与另名骑机车的谢姓男子碰撞,谢男倒地受有手部伤势,但柯没有停车,直接驶离,一审柯被控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罪,判刑8月,柯不服上诉,辩称「不知道有发生碰撞」,二审采信柯供述,认为大车死角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判决指出,柯姓司机在去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驾驶大货车沿彰化县埔盐乡彰水路2段外侧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经彰水路2段、中山路的交岔路口时,要右转中山路,当时柯没注意到同行向谢姓男子的机车,大货车右转后,车尾与谢机车把手碰撞,导致谢倒地,受有手肘、上臂、拇指等伤势。

柯姓司机被控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罪,全案一审审理时,柯虽否认犯罪,辩称不知道有发生车祸,谢则证称,当时看到大货车要右转,灯号是绿灯变红灯,想要超大货车时,大货车的车尾即擦撞到机车,导致倒地受伤。

一审依法判柯8月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向指定机构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柯不服提出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酌,大货车的车龄已超过33年,车辆老旧,行驶时噪音多,而根据车损相片,大货车仅与机车左把手发生擦撞,而且机车仅稍微擦损,机车车身受损,可见大货车与机车擦撞的力道极为轻微,加上大车车前、车后的死角犯回,本来就比校行车大,因此大货车在转弯时,会因为视线死角、阴影处等问题,不能直接或透过后视镜,发现机车倒地状况,并没有违背常情。

合议庭也发现,依照柯的辩词,事故发生后,大货车没有煞车或短暂停止,即迳自离去,且柯始终否认有知悉发生交通事故的状况,认为柯不知道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词,不是故意,可以采信,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仍可上诉。

彰化县柯姓司机去年驾驶大货车时,与一辆机车发生碰撞,导致骑士受伤,柯被控肇事逃逸,一审判刑8月,二审逆转改判无罪。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