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淡水翁闯灯遭撞亡!29岁惊慌女驾驶撞「帝王条款」…网吵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淡水发生死亡车祸,一名83岁李姓老翁29日过斑马线时,没有注意到号志灯,违规通行,遭雷姓女驾驶开的轿车直接撞飞,老翁头部着地不治,肇事29岁雷姓女驾驶当时载妹妹妈妈儿子,表示是说当时是绿灯直行,没看到老翁,虽然驾驶没有违规,但老翁走在斑马线上,有优先路权,驾驶还是应该礼让行人,事件引起网友正反论战有人直说「帝王条款来啰~」,也有人认为女驾驶开车不专心

雷姓女子29日下午2点多开车载妹妹、妈妈与儿子外出,行经新北市淡水区中山北路一段与大忠街口,突然直接撞上一名红灯、正在走斑马线的老翁。

事发后,女驾驶站在现场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救护人员赶到场不断轮流帮老翁做CPR抢救,不过由于老翁当场头部着地重创,严重脑出血,送医后一度恢复生命迹象,遗憾的是仍于30日凌晨伤重不治。

▲淡水车祸。(图/记者陈雕文翻摄,下同)

事发当时,驾驶直行是绿灯,不过隔壁车道是红灯左转保护时相,老翁疑似看到有车停下来,误以为自己可以通行,因此送命。驾驶虽然没有违规但老翁是行人,又走在斑马线上,有优先路权。

淡水交通分队小队长王明清表示,「行人过马路,驾驶到了路口是要注意有没有行人要穿越。」一位是绿灯直行但未注意车前状况,一位是疑未遵守号志行进。警方表示,雷女酒测值为0,最后被依过失致死罪嫌送办,双方肇责得进一步厘清

依据第44条「行人帝王条款」,「车辆行经行人穿越道,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可处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罚锾。也就是网友口中常讨论的行人「帝王条款」或「绝对路权」。

2017年2月,高雄市鼓山区一名21岁陈姓骑士行至鼓山三路及青泉街口时,撞上闯红灯过马路的55岁朱姓行人,当时警方表示,依照目前法理机车只要行经交叉路口,遇到有行人通行斑马线时,(无论号志)均应减速慢行甚至暂停礼让先行,「本案行人虽然是闯红灯,但他在斑马线上,还是有绝对的路权。」

2018年7月,法院一起判例沈姓男子2016年骑机车行经台中健行路,一名64岁魏姓妇人正穿越健行路,沈男闪避不及擦撞,妇人倒地脑出血不治,3名子女求偿645万元,沈男认为当时他是绿灯,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依交通规则,行人即便违规过道路,汽车仍应礼让行人先走,因此认定沈男要付6成肇责,扣除强制险理赔金,要赔3名子女约43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不过,法规虽有「应注意未注意」这条「帝王条款」,但也曾有行人被撞,要负担部分责任,或甚至有驾驶人或骑士最后得以免责案例

不少网友纷纷热议,「帝王条款来啰~没礼让行人」、「赔定了,应注意未注意」、「又在检讨被害人」、「有些路中间安全岛突然冲出人的,更恐怖」、「三宝撞三宝」、「斑马线无敌,什么鸟条款,那设红绿灯干嘛」。

但也有人看画面后认为,「女的没注意」、「眼残」、「用手机?」、「撞死人该负责!」、「人就在面前你给他撞上去」、「开车的人根本没看」、「没有减速实在很离谱」、「离对方还有距离,女驾驶应该会看到吧,是聊天还是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