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闯红灯「帝王条款」!驾驶被判9月 法官:走斑马线就要让
▲开车撞死闯红灯老妇人!周姓驾驶被判处9月徒刑,法官说明:「行人走斑马线就要让。」(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台中市一名周姓男子2017年1月18日凌晨,开车行经台湾大道与健行路口时,意外撞上一名闯红灯80岁柯姓老妇,造成对方头部重伤送医不治。台中地院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周男10月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考量周男已与死者家属和解,因此判处他9月徒刑、缓刑3年予以自新。
根据判决书指出,台中地院一审法官审理案情,当时柯妇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面,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当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时,就算现场无人指挥交通,或是无交通号志指示,汽车驾驶人仍要优先让行人通过,就算对方违反交通号志指示而擅自通过,仍无从否定行人穿越道保护行人通行的优先性与必要性。
因此一审法官以「过失致死罪」判处周男10个月有期徒刑,但是周男觉得判刑太重决定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则认为,柯妇闯红灯过马路也有过失,但是周男若能注意路况,就有可能避免这场意外发生,因此仍认定柯的死亡与周男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审法官也说明,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若汽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未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进而导致行人死亡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者,则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于「过失致死罪」要加重处罚,但考量周男犯后态度良好且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因此判处周男9月徒刑、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