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差点撞到闯红灯女还被罚2000 行人无视斑马线驾驶逆转
台中市廖姓男子今年3月开车行经北区中清路与北平路口时,因为转弯没有礼让行人优先通行收到一张2000元的罚单,他认为是女性路人违规,不服提告。对此,台中地院法官调阅警员密录器,发现女路人是走在「禁止行人穿越路段」上,而非斑马线,于是裁准撤销罚单。
廖男主张,当时违规的行人是一男一女,男的跑步速度比较快,两人闯红灯穿越路口后抵达对向的公车站,刚好就在取缔警员附近,「我第一时间有向王姓警员表示是行人违规,但他没有看到坚持开单,让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后来越想越不服气,才决定提告要求撤销2000元的罚单和违规点数1点。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人员则反驳,警员在执行勤务时确实看到廖男转弯时没有暂停礼让行人优先通过,且从密录器的画面来看,驾驶从女路人前方左转,险些就发生擦撞,违规事实明确,依法举发并无不妥。王姓警员也强调,事发路口有老人和学童,纵使两名行人擅自穿越路口,身为驾驶人不论行人是否违规,都应该礼让。
▲警员认为就算行人违规穿越路口,驾驶人也应该礼让。(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但法官认为,当时北平路一、二段的号志为绿灯,中清路一段为红灯,行人从北平路二段斜向穿越路口,还被路过的机车按喇叭提醒,男方立即加快脚步,女方则继续缓步行走,接着廖男的车才转进路口绕过女路人。
再者,该路口明明设有斑马线,女路人却走在「禁止行人穿越路段」,且斜向通过还行走于路口中间已经超出一般社会生活常态的经验,驾驶又怎么能料到行人的动向,因此难以认定可以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2项的规定开罚,最后裁准撤销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