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前回转吃1800罚单 法官逆转:没超过斑马线「不算闯红灯」

骑士红灯前回转」吃1800罚单。(图/翻摄自Google街景

记者钱玉纮/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在今年6月骑车时候,经过路口遇到红灯,当时他已超越停止线,结果斑马线前回转,被警方开单,并依法开罚1800元,记违规点数3 点。但是男子不满元处分,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机车还未伸入路口,在红绿灯杆前被挡下,不算「闯红灯」,最后判决撤销处罚。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15日,当天晚间,李男骑机车沿着永吉路30巷北往南方向行驶,行经永吉路30巷与忠孝东路5 段口实,看到前方号志为红灯,他在「超越停止线、未达斑马线」处回转,结果被警方以「红灯回转」开单,认为其违反了道交条例第53条第1 项、第63条第1 项规定(即闯红灯),于是开罚1800元,还记了违规点数3 点。但是李男对此判决不服,他表示,自己虽然超越停止线,但并未伸入路口,在「红绿灯灯杆前回转」而被拦下,应该是「不遵守标线指示」而非闯红灯。裁决所则主张,员警有看到李男超越停止线「红灯回转」,而车辆「面对红灯时仍穿越路口至衔接路段,含左转、直行、回转及右转」,有有穿越路口之意图,而车身也已经伸入路口范围视同闯红灯。法官审理认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说,再有绘制路口范围的地方时,车辆若无视红灯警示,有穿越路口意图,且车身以闯红灯是伸入路口范围,就视为「闯红灯」,但若是仅伸越停止线而未达路口范围者,则视为不遵守标线指示。在本案中,李男车身尚未伸入路口范围就回转,没有闯红灯,最后撤销对李男的闯红灯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