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停止线2公尺回转「闯红灯罚1800元」 骑士提告再喷3张钞票
叶姓男子今年4月8日下午4时许骑机车行经新北市某路口,并在号志灯转为红灯之后,于距离停止线2公尺的地方回转,结果被中和警分局员山派出所警员拦截,吞下一张1800元的红单。他自认没有闯红灯,提出行政诉讼,但日前被新北地院法官裁定驳回,还要支付300元的诉讼费用。
▲叶男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非事发路口)
叶男在判决书中主张,依据交通部交路字第009811号函示,车辆无视红灯穿越路口,车身已伸入路口范围视同闯红灯,如果仅伸越停止线而未达路口范围者,则视为不遵守标线指示;事发当天他骑机车在分隔岛尽头回转,与停止线相距约2公尺,却挨罚「闯红灯」,根本不合理,因此提告希望撤销1800元的罚单。
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出示交通部交路字12815号函,内容说明所谓的交岔路口共有3种,第一种未设置号志灯,要从4个转角处起算;第二种设有号志灯,要从灯柱起算;第三种划有停止标线,则自停止标线起算。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认为,从行车纪录器画面看来,事发路口划有停止线,属于第三种路口,叶男在红灯亮起时硬闯,的确属于「闯红灯」行为,依法开单并无不妥。
新北地院法官指出,在叶男抵达停止线前号志灯已经转为红灯,他却没有停等,而是持续行驶并超越停止线后回转,的确触法,原处分依法开罚有理有据,最终裁定驳回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