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最贵红灯一闯喷1.7万元 骑士「多一动作」收罚单傻眼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方姓男子去年9月6日上午7时许骑车行经高雄市前镇区新生路金福路口,因为红灯加上不服稽查取缔逃逸,挨罚1万7700元,还要吊扣驾照6个月,他不服并提出行政诉讼,希望撤销原处分,但最终只获判撤销「不服稽查取缔逃逸」的部分全案仍可上诉。

事发路口。(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判决书中提到,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中队前镇分队吴姓警员亲眼目睹方男闯红灯,挥舞红旗并吹哨示意停车,对方理都没理就直接骑走,因为事发突然,警员来不及录影存证,事后才填单举发,依违规「闯红灯」、「不服稽查取缔逃逸」开罚1万7700元,吊扣驾照6个月,还要记违规点数3点。

方男虽然没有在期限内到案说明,但他收到罚单之后,随即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我没有闯红灯,也没有不听制止拒绝停车接受稽查,况且我现在生病了,还在接受治疗当中,加上已经失业好几个月,上述处分会导致我再就业困难」,因此希望可以撤销罚单。

对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认为,警员亲眼目睹方男闯红灯,当下立即吹哨、挥舞红旗示意,他还加速离去,明显是刻意规避拦查,况且原处分裁罚虽然会让他暂时无法以驾驶车辆维持生计,但并未剥夺其他的工作机会依法开罚并无不妥。

高雄地院法官则认为,对于闯红灯一事,方男没有提出证据也没有到庭陈述,仅凭一句空言实在难以令人信服;至于不服取缔的部分,双方主观认知可能存有差异,例如警员拦停的动作是否明确、事发路段车流量多寡、是否有其他用路人经过,都有可能造成影响,加上查无其他拒检的积极证据,仅凭警员职务报告确实难以采信,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不服稽查取缔逃逸」的部分,其余之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