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员红灯回转「警面前骑走」挨罚1万 结局大逆转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外送员阿强(化名)去年8月间因红灯回转被警员拦停,但他没有停车受检,事后被开罚1万元罚锾。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之后,发现警员当时站的位置容易被误会为行人或保全,就算阿强有注意到警员的手势,反应时间也只有短短1秒钟,最终认定阿强并非故意拒绝稽查,裁定撤销原处分。
▲阿强被认为拒检逃逸,因而挨罚1万元罚锾。(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去年8月间骑车行经台中市西屯区市政北七路与惠中路路口,因红灯回转被警员拦停,但他没有停车受检,反而继续骑车离开现场,因而被认为有「违反处罚条例之行为,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挨罚1万元罚锾、吊扣驾照6个月,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强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当时他回转之后立即驶入百货公司的地下车道,需要注意前方路况,所以没有看到路边有警员,而且警员当时站的位置是保全平时站的地方,他无法立即辨别身分,加上没有听到警哨声,便离开前去取餐,不是故意逃避取缔。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则认为,警员在看见阿强红灯回转时就吹响警哨,还做出手势、呼叫阿强靠路边停车受检,阿强不可能没有注意到,况且实务见解认为,只要警员客观上有拦停的行为,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不服从指挥而驶离现场,均构成处罚条例第60条第1项的违规行为。
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检视警员的密录器影像画面,发现阿强在回转之后确实立即转入百货公司地下停车场通道,为了避免发生擦撞,理应特别注意前方路况;而警员站的位置紧邻停车场入口处的告示牌后方,旁边还有一名正在指挥人车往来的保全,以及其他行人,从客观第三人角度观察,阿强的确有能将警员误认为行人或保全。
法官接着指出,阿强曾与警员交会而过,过程中没有停顿,视线也没有看向警员,如果他有注意到警员的拦停动作,反应时间也只有短短1秒钟,更何况他是「缓速」经过警员,与一般加速逃离、闪避警员的拒检者不同。
法官表示,从现有证据看来,都无法证明阿强有拒绝稽查而故意逃逸的行为,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