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只录影没拦下」闯红灯 法官:程序违法,不用罚!

红灯示意照。(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陈姓女子开车在宜兰县闯红灯,遭警方录影搜证迳行举发,事后收到2700元罚单,她不服气得打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虽陈女确有闯红灯,但警方当时并没有不能或不适合拦检情况,认为执法应以当场拦检为原则,因此撤销罚单,13日判陈女免罚

判决指出,2013年4月1日下午,陈女在礁溪乡礁溪路6段闯红灯,遭警方以V8摄影机拍下全程,除被开罚2700元,还被记违规点数3点。

陈女主张,举证照片没拍到她行车方向红灯,只录下对向红灯,两者间可能有秒差或故障,不能证明她闯红灯;她也主张,若真的闯红灯,为何警方不当场拦停举发。

法官传唤吴姓警员作证,吴供称,他和同事都以V8搜证为准,没有拦检,但也说当下拦检并无困难。法官检视举发影带确定陈女闯红灯,但引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认为警方执法应以「当场拦检为主、迳行举发例外」,拦检可即时厘清违规事实;且该段路段交通流量不大却未拦检,认定程序违法撤销原处分全案可上诉。

对此,警政署交通组表示尊重判决,会把此案当作教育案例,提醒基层员警注意执法手段,并重申除非有不能或不宜拦检情形,否则都得当场举发。但基层员警有不同声音,认为若民众违规都得拦车,如果出事谁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