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着帮岳母办移灵超速 法官同情不撤单
新北市张先生今年2月份急着帮病故的大陆籍岳母拿护照、办死亡证明和移灵,情急下骑车超速被罚,他向法官声明异议;但法官认为,当时的情况不符合紧急危难的标准,虽然同情,仍裁定他必须支付1200元的罚单。
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赶着上班的汽机车占满车道,但大家速度都不敢太快,因为这边有支测速照相杆。新店张姓男子(53岁)的大陆岳母来台探亲,结果检查出大肠癌,留在台湾治疗,最后仍不敌病魔,今年2月间病故。
2月21日,张男急着帮岳母办死亡证明,骑车超速11公里,被拍照开罚1200元,他认为当时符合「紧急状况」,声请撤销罚单。板桥地院法官认为,执法虽不外人情,但尊重法律规定仍应在人情之先,张男违规时,并无紧急危难状态存在,虽同情他的违规原因,但不能裁定免罚,因此驳回异议。
至于什么样的情况算「紧急」?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有危及到性命的情况才算紧急事件,例如车上有病患,必须赶快送医治疗,即使被开超速罚单,事后就可以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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