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案开庭 法官问户政单位可否办同婚登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针对女同志吕欣洁与陈凌登记结婚遭拒案开庭审理,吕欣洁与律师呼吁应速完成同婚立法。
大法官5月24日宣告我国同婚合法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针对女同志吕欣洁与陈凌登记结婚遭拒案,今(23日)开庭审理,承审法官问户政单位代表,若法院判决声请吕、陈2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户政单位会如何因应,户政单位回答,要请示内政部,吕欣洁认为,户政单位要积极处理技术问题,不要拿户政系统的问题来当借口,吕欣洁也呼吁,行政院应针对同婚,尽速完成《民法》修正,让立院在下个会期完成立法。
大法官针对同婚于5月24日作出解释后,原本暂停审理的吕欣洁等人的同婚案续行审理,伴侣盟律师许秀雯指出,户政单位原本拒绝让吕欣洁等人登记结婚的法规已被大法官宣告无效,不能再作为拒绝相同性别者登记结婚的依据,许秀雯认为,同婚的法律依据一直都在,只需要运用符合宪法价值的解释方式,同性即可适用。
今天庭讯传唤拒绝吕欣洁与同性配偶登记结婚的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双方出庭,庭讯不到3分钟就结束,法官问户政事务所代表,如果立法没在2年内完成同婚立法,户政机关要如何处理结婚登记、如果法院判同性别者可以至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机关会怎么做?
中正户政事务所则回答,要等内政部指示,因为现行户政登记系统还没有未更改,系统设定仍为一男一女,法官最后表示,他目前尚未形成心证,将择期再开庭言词辩论,吕欣洁则说,户政系统问题,不能成为限制人民行使权利的理由。
吕欣洁与陈凌在开完庭后受访表示,大法官宣告同婚合法已近3个月,但行政院对于修法还没有具体法案内容,行政院应尽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吕欣洁也呼吁,立法院应在下会期协商,通过婚姻平权法案;反同人士则在一旁高喊大法官违宪,表达反对同性婚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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