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以「届」来认定 内政部:康世儒非连选连任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苗栗地院竹南镇长康世儒当选无效,引发中央地方法令解释歧异争议;事实上,内政部去年底就已去函苗栗县政府解释,地制法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是指「连续参加两次同一职务选举并当选就任」,并非以「届」判断;内政部民政副司长林清淇也说,「还没有确定判决,当事人可以再上诉」。

由于当初康世儒参选并当选,是经过中选会认定,秘书长邓天祐表示,中选会是依据内政部解释令审议康世儒参选资格。林清淇则说,内政部早在去年十二月初函释苗栗县政府,针对「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释疑。

林清淇说,内政部与法院对于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七条「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见解不同。内政部探究立法意旨人民权利保障等因素,释示应为「连续参加两次同一职务选举并当选就任」。

林清淇指出,若按照规定,康世儒在第十五届竹南镇长的任期未满,之后又参加第十六届镇长补选,期间已隔一次镇长补选与一次镇长选举,间隔有三、四年之久,以内政部对地方制度法的解释,康世儒不算「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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