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内政部 法院认定妇联会是不以参选为目的政治团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内政部前年认为妇联会没有依照《政党法》规定转换为政党,废止妇联会立案,经提告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妇联会是不以参与选举为目的之「一般性政治团体」,内政部本不得废止其立案,因此撤销内政部处分。

审判长杨得君、法官周泰德及彭康凡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政党法上「政党」的概念并不及于人民团体法上「一般性政治团体」,且政党法施行之后,并未排除人团法「一般性政治团体」相关规定之适用。

合议庭指出,现行法律秩序仍然允许人民成立及经营「一般性政治团体」,而「一般性政治团体」及其成员亦受宪法结社自由及表现自由之保障,政党法所称「已立案之政治团体」,并不包含一般性政治团体、妇联会,内政部废止妇联会立案,适用法令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