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会面临解散 内政部今起废止42政团立案、203政党备案

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内政部政党法,要求妇联会转型为政党,26日为最后期限,27日起恐面临撤销登记。内政部27日透过新闻稿再次声明,已开始依政党法43条之规定,于27日起办理203个政党废止备案及42个政治团体废止立案相关事宜

妇联会主委雷倩26日出面哽咽表示,没有人可以想到妇联会会落到这个境地,希望内政部重新考虑,不要在明天对长期公益团体下狠手。她也强调妇联会没有要组政党,妇联会非国民党附随组织,也没有不当党产问题

雷倩表示,今天是4月26日,为去年12月24日内政部给妇联会公文大限之日,27日开始内政部可能对妇联会做撤销登记、清算的处分,妇联会不愿意组政党,第一是妇联会的历史传统,70年来是蒋夫人创办慈惠团体,过去她有很多政治身分,但是妇联会是他完全做慈惠。

雷倩指出,第二,党产会抹黑说他们有一部分的政治献金,但政治献金在过去十年纪录,占捐助的0.5%,且都是依照政治献金法所为之正常政治献金,其他的99.5%全部都是在做慈惠文教国际交流活动。第三,妇联会未来的走向绝对不是推荐候选人参与公职选举,因此在会员代表大会中反复讨论,应不应该成立政党的时候,是以61:9的悬殊票数认为不应成立政党。

雷倩说,绝大多数的代表认为,他们既然是公益团体,只能以公益团体的方式继续贡献国家社会,而且如果妇联会组了政党,对于现在针对政党的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会不会因为妇联会成为政党,继续对妇联会追杀,也没有任何保障。

不过,内政部表示,政党及政治团体原系人民团体法所规范,政党法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依该法第43条规定给予政党及政治团体2年补正期间,即在108年12月7日前应就其组织、章程事项进行修正,以符合政党法之规定。

内政部强调,在此期间,多次以公函、办理说明会、召开记者会、发布新闻稿及电话电邮联系等多元方式,使各政党及政治团体知悉政党法相关规定及应行办理事项,确实积极辅导政党及政治团体补正作业

此外,内政部指出,在2年期限届满前,于去年11月11日通函给各政党及政治团体促其尽速完成改正,后又依12月间召开之政党审议会决议,给予政党4个月的补正期限,政治团体部分,亦比照给予4个月缓冲期,「换言之,已给予尚未完成补正之230个政党及45个政治团体2年4个月的补正期。」

内政部指出,78年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增修「政治团体」章,订定政治团体相关规范有其时空背景,时至今日之政党政治发展实况,政治团体已无存续之必要;另外,也依人民团体法成立之政治团体,其性质接近政党,亦得依法收受政治献金,应受较高密度之公共监督,且政党法第43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给予政治团体2年期限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以及未转换为政党者有关财产之清算事宜,有其立法脉络,并未针对特定团体,也不会有差别待遇之情形

▼妇联会主委雷倩。(图/记者杨亚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