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会坚不解散 内政部批:无诚信可言
针对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妇联会)今(13)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备程序庭,批评内政部违反诚信原则、逼迫其仅得成立政党1事,内政部回应,3年前妇联会拟签订行政契约,并同意政治团体解散、另行成立基金会,却因内部反悔而破局。(本报资料照片)
针对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妇联会)今(13)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备程序庭,批评内政部违反诚信原则、逼迫其仅得成立政党1事,内政部回应,3年前妇联会拟签订行政契约,并同意政治团体解散、另行成立基金会,却因内部反悔而破局,内政部后续依政党法规定要求该会转型,嗣后因其未依法办理而废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及律师团却多次当庭表示绝不解散,还声称妇联会不需受相关法律规范,「如果要谈诚信,那妇联会显然更无诚信可言」!
内政部说明,政党法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后,原依人民团体法规定成立的政治团体必须依政党法第43条第2项落日条款规定,于2年内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届期未转换者,内政部仅得依法废止立案。
妇联会因内部长期无法达成共识,迟至2019年10月16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才作成不转换为政党,另行成立基金会的决议,造成其不及完成申请,错失转型机会,如今却把延宕的责任推给内政部,对于妇联会律师团反复以并未正式签订毫无效力的契约,遮掩该会内部长期无法达成转型共识问题的行为,内政部表示难以理解。
内政部强调,有关要求政治团体限期改善及废止立案的处分,均依政党法规定办理,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于法律专业,专注于行政处分合法性的判断,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释的风向影响,而被模糊本案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