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重启燃煤3号机组 中市府开罚300万元、放话若发电绝不宽贷

中火昨晚重启燃煤3号机组台中市府环保局开罚300万元。(台中市环保局提供/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电公司昨天晚间迳自启动原遭废止操作许可证的台中火力发电厂3号燃煤机组,台中市府环保局昨晚9时率队前往稽查,发现机组锅炉已用柴油燃烧点火预热、炉温超过摄氏280度,市府为此表达严正抗议。台电公司今天回击表示,启用3号机组是合法合理调度,并预计在7日并联发电;台中市环保局中午即公布开罚处300万元,并放话台电若进一步燃煤发电,将再依法重罚、绝不宽贷

台电公司对此回击表示,号机组不但已机点火,还预计在7日并联发电,因4月用电量仍将攀升,且因近期水情不佳,影响水力发电,为确保4月份备转容量率维持在10%以上,依法安排3号机点火并联发电。

台中市环保局表示,昨晚发现中火烟道自动监测连线系统虽仍标示暂停运转,但部分空气污染物测值有持续攀升情形,疑似重启中火燃煤3号机组,环保局副局长商文麟于晚间9时许连夜带队前往中火现场稽查,发现3号机组以柴油燃烧点火预热,且炉温已超过摄氏280度。

环保局表示,中火2号燃煤机组于去年6月24日违法点火预热,市府处分200万元并命停止操作;燃煤3号机组已于108年因生煤超量使用,环保局自去年1月1日起废止操作许可证后,停机未运转已超过1年3个月,此次中火3号燃煤机组违法点火预热,将依违反《空污法》第24条,同法第62条及《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应处罚锾额度裁罚准则规定裁罚,考量启动日为假日,加重0.5权重,依法重罚300万元罚锾,若台电进一步燃煤发电,将再依法重罚、绝不宽贷。

环保局指出,废止3号机组操作许可证的处分,环保署虽曾来文表示撤销,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条及《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组织条例》第3条相关规定,欲撤销直辖市政府行政处分,应报请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销,但环保署却迳自发函撤销,侵害权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权,属于无效行政处分,因此台电3号机组仍属许可证遭废止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