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开罚中火2号机 环保署:机组将展延审查 可合法重启

台中市环保局昨日以违反空污法及无许可证开罚重起的中火2号机组200万,环保署今呼吁中市环保局应依法行政,也表示台中市环保局原行政处分有极大瑕疵。(本报资料照)

夏日炎炎高温不断,尤其昨(24)日全国用电量创下历史第3高,台电宣布中火2号机于昨晚间19时重启,台中市环保局以违反空污法及无许可证开罚200万。环保署今早表示,2、3号机组许可已回到展延审查状态,依空污法规定审查期间原许可继续存在,可继续操作,呼吁台中市环保局依法行政。

环保署空保处官员表示,对于台中市环保局昨日晚间稽查台中电厂,认为该电厂2号机组未遵守该局废证处分,表达将依空污法开罚一事,环保署提醒,台中市环保局2019年12月废证的违法行政处分,该署已依法撤销,因此,台中电厂2、3号机操作许可已回到展延审查状态,而且依空污法规定,审查期间,原许可继续存在,可继续操作。

空保处官员说明,台中市环保局以台中电厂生煤使用量超限为由,先后于2019年12月间针对该电厂进行3次处分并自2020年1月1日废止2、3号机操作许可证及生煤使用许可证案,经该署查明其裁罚,错误引用空污法事实明确,该署为避免产生国赔及维护法律秩序,故于2020年2月25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依法撤销台中市环保局罚锾与废证行政处分,而且本案再经台中市环保局提起诉愿,行政院于2020年6月24日认定无权诉愿,诉愿不受理,也表示台中市环保局原行政处分有极大瑕疵。

环保署表示,台中电厂2、3号机操作许可证已依空污法规定回到原废止前之展延审查状态,且台中电厂依空污法30条第3项得依原许可证内容继续操作,环保署呼吁中市环保局应确实了解相关规定,并依法执行公务,不应滥用空污法条文要求合法运作机组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