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2机组废止喊卡!裁处撤销回归展延审查

图说:中市府废除中火两机组使用许可之裁处,经查违规事实不具备,已遭环保署依法撤销并回归展延审查。(本报资料照)

中火2机组废止喊卡!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于2019年12月间认定台中火力发电厂全厂生煤年使用量超过许可证核定量,3次以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告发,经查违规事实并不具备,日前发函中市环保局要求更正行政处分,环保署今(25)日表示中火裁处已撤销并回归展延审查。

环保署空保处表示,对于台中市环保局错误引用空污法的违法行政处分,环保署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17条的规定,依法撤销,经台中市环保局废止的2号机及3号机发电机组操作许可证等惩处将回到展延审查状况,由台中市环保局依空污法相关规定继续审查,环保署强调并未侵犯地方政府依法审查的权力。

空保处指出,中火共10个机组,2017年前已分别取得台中市环保局所核发操作许可证,全厂生煤年用量为2100万公吨,台中市环保局再于2017年11月附带登载要求全厂生煤使用量需「1600万公吨或4年内减少4成 」,换算下来应为1260万公吨,但台中市环保局3次处分中火时生煤用量分别为1191万、1217万及1231万公吨,均未超过1260万公吨,因此废止2部发电机组许可证的相关处分案,经查违规事实并不具备。

空保处进一步指出,中市环保局废止2号机及3号机发电机组操作许可证及生煤使用许可证已造成业者应变不及,也影响操作的稳定性,有违行政程序法强调的信赖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