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不甩废证处分24日晚「2号机点火」供电 中市府:依法开罚

台中市政府表示,如果确认中火违法启动,将依空污法最高处2千万元罚锾,并勒令停工。(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为了改善空污,废止台中火力发电厂2、3号两部燃煤机组许可证,不准运转发电,不过,环保署撤销中市府废照处分,还宣布24日晚间将点燃2号机恢复供电,台中市政府为此表达强烈抗议,如确认违法启动,将依空污法最高处2千万元罚锾,并且勒令停工,若中火不遵行停工命令负责人恐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政府表示,若台电执意启动中火2号机组,属于未有操作许可证而启动操作的状况,违反空污法之规定,另外,近几日全天呈现供电充裕「绿灯等级」,台电以「合理调度」为由,进行不合法不合理的启动中火2号机组,为此表达严正抗议,如经确认违法启动,将依空污法处1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停工及限期申请许可证,若中火不遵行市府停工的命令者,负责人恐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责

法制局表示,环保署虽撤销台中市政府环保局的行政处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条,及环保署组织条例第3条相关规定,欲撤销直辖市政府之行政处分,应报请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销。环保署迳自发函撤销,此举侵害权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权,属于无效之行政处分。

法制局强调,台电的2、3号机组,仍属于许可证遭废止状态,台电打着「合理调度」大旗,欲启动2号机因应,中市府表示严正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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