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经之声-绿色债券如何从「漂绿」到真的绿

金管会黄天牧主委甫上任即宣布将以2017年经行政院核定之「绿色金融行动方案」为基础推出2.0版,第一步就是督导柜买中心于7月1日公布修正后的《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绿色债券作业要点》,以扩大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目标,放宽绿色债券的资金用途及绿色债券资格认可申请范围,以此回应陈椒华委员的「如何推动绿色金融2.0公听会」等各界,对改变我国绿色债券资金用途集中于再生能源产业的要求。

绿色债券放宽用途、立意良好,特别是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增加了大量资金,加速环境友善的建设。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统计,2019年全球发行金额已达2,500亿美元,成长51%,预期2020年更将进一步扩大到3,500~4,000亿美元。实际的用途包含再生能源之外,废弃物管理、绿色运输、绿建筑等有助于环境友善的经济结构调整,可谓大兴绿利。欧盟更是在7月21日共同发行规模空前的7,500亿欧元债券,其中三分之一的资金与之前确认的1兆欧元的绿色预算,组合成史上最大的绿色刺激计划

未来可预期,各界将争相以绿色名义进行绿色债券募资计划,然而背后的计划到底有多绿?是否可能形成漂绿问题?却相当值得注意。国际经验显示,绿债曾经被用来做为燃煤电厂的建设之用,虽然发行者声称新设备比较环保,但仍然对环境问题显无贡献。对于绿色债券发行前的绿色投资计划认证,原修正作业要点对我国银行及具能源供应专业之国营事业的绿色投资计划,需出具政府机关证明文件,如经济部能源局、工业局或行政院环保署,又或是外部机构评估意见。不过新修正作业要点增加对我国银行适用除外规定的前提要件为「所募集之资金全部用于绿色投资计划之放款」,以把关资金的绿色用途。

然而,绿色投资计划的标准为何?亦即对于绿色债券之认可以及金流追踪、资讯揭露机制。如果没有统一标准或认证,将使潜在发行人投资人对于绿色债券毫无头绪,同时也将增加融资、专案申请时的成本,无形中加高进入市场的门槛。无怪乎,G20的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reen Finance Study Group)2016年的报告已指出,在地化绿色债券指导文件之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日本环境省即考量于国际市场接轨,也为避免因缺乏「绿色」标准而使过渡债券鱼目混珠「洗绿」(greenwash)上市,在征询过公布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 GBP)的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等国际机构建议后,于2020年3月10日公布《绿色债券指导方针》,供发行人及投资人参考。而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 Standard),更是采纳欧盟的永续性分类(Sustainable Taxonomy)作为绿色投资计划之评定标准,也促使各国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加速金融体系的绿色转型

日本指导方针作业要点相当完整,不仅明列「绿色」投资计划分类清单,包含再生能源、节能、污染预防及管理、自然资源及土地资源的永续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绿色运输、永续水资源管理、气候变迁调适、环保产品及技术、绿建筑,且列出各类细节定义及相关环境认证等具体事项,如能源与环境设计领导认证(LEED)、建筑能效标示制度(BELS)等。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方针中除说明各分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也如同欧盟永续性分类,列出各分类绿色投资计划的改善环境效果指标及计算方法,以供发行方制作每年一次的报告时参考。

综观国际绿色金融发展趋势,为兼顾绿色债券市场拓展以及品质把关,建议我国政府下一步朝制定不仅接轨国际,也符合我国产经、社会情势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南迈进。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台电、各银行等绿色债券发行人在跟紧国际步伐上已取得实绩,2018年10月后发行之绿色债券皆获CBI纳入绿色债券资料库,其经验对于我国制定绿色债券规范相当具有参考价值。政府应把握升级绿色金融行动方案的时机,更积极的推出全面且系统性的绿色债券制度,以完善绿色金融环境,成为产业绿色转型的有力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