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鹅肉店泼漆却变纵火酿2死二审减轻 遭撤销发回
▲土城鹅肉店纵火案烧死2人,主嫌蔡兴旺二审获得减轻,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图/记者吴铭峰摄)
新北市土城区鹅肉店「鼎玉铉」,2016年底遭蔡兴旺、林家宝和黄炜杰等3人泼洒易燃油漆、香蕉水,引发大火,造成2死3伤。一审将依杀人罪将蔡兴旺判处无期徒刑,林、黄各15年、13年。高院二审时,因蔡男赔偿100万元,从无期徒刑改判15年,其他2人也减轻。案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全案仍有疑义,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本案因鼎玉铉负责人的三儿子与人有债务纠纷,债务人唆使蔡兴旺(28岁)讨债,蔡男因讨债不成,就带着林家宝与黄炜杰2人,前往泼漆录影。当时蔡男在车上曾说「再进去一点就是煮东西的地方」、「电视开着、灯亮着」等语,一进门后就朝柜台烹煮区直接泼洒油漆,结果掺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触到火源,瞬间引发大火,导致许姓老板娘和张姓厨师死亡,另一名林姓厨师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伤,另外2人轻伤。
检警调查后,认为蔡兴旺等人明知鹅肉店柜台烹煮区有火炉,红漆内的松香水接触到火源可能引发大火,却执意朝烹煮区泼漆,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因此对3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杀人罪」将主谋蔡男重判无期徒刑,其余2人分别判刑15年、13年。
案件上诉第二审,高院审理时,因蔡男等3人坦承犯罪,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另外蔡男也在宣判前,汇款100万元给与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属,高院认为3人颇有悔意,全都减轻。其中蔡男改判15年,另外2人改判13年、11年。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对蔡男等3人烧伤其余人时,将原本的重伤罪改认定为杀人未遂罪,但却漏未践行变更法条程序;另外最高法院也认为原审在竞合时,并未合适评价毁损、伤害等轻罪,有必要重新调查厘清,因此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