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教唆泄密案「最终结果」出炉!更审宣判无罪确定

记者吴铭峰刘昌松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有罪改判刑4月。案经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更审于12日上午10点宣判,马英九无罪确定。由于依照《刑事诉讼法》新修正规定,本案于高院更审后即定谳,不得再上诉最高法院。

▲高院12日更审判决前总统马英九涉泄密案无罪确定。(图为资料照/记者陶本和摄)

本案由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3月间起诉,北检认为马英九要求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侦查中的机密,涉嫌教唆泄密等罪,提起公诉。而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后,认为马英九的行为,主观客观上均该当教唆泄密的构成要件,但因马英九行使宪法44条规定的「院际调解权」,阻却教唆泄密违法,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检方上诉二审。

▲立委柯建铭多次出庭关心马英九泄密案。(图为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高等法院二审认为,马英九从黄世铭听闻知悉之秘密,无关五院间相互间职权行使之争执;另外此秘密乃立委柯建铭所涉个案,有权责机关处置其法律问题,无关乎五院权限行使争执。二审更认为,依照宪法第44条规定:「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马英九并未依此规定,「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故不应认定马英九得据此规定阻却违法。二审逆转认定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高院还痛批马英九,身为国家元首,深谙法律专业与行政程序,但却未能恪遵法纪轻率予以泄密,「显然不足为表率」。

案经撤销发回,依照《刑事诉讼法》新修正的规定,本案于高院更审后即定谳,不得再上诉最高法院。高院更审由审理太阳学运案二审,将林飞帆陈为廷等22名被告全数判决无罪的女庭长张惠立中签。案经约半年的审理后,更审于12日宣判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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