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更审明宣判 恐成有罪定谳第二位前总统

马英九教唆泄密案即将宣判,是否有罪定谳?(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有罪改判刑4月。案经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更审将于12日上午10点于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刑专一庭宣判,由于依照《刑事诉讼法》新修正规定,本案于高院更审后即定谳,马英九可能继前总统陈水扁之后,成为第二个有罪定谳的总统。

本案由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3月间起诉,北检认为马英九,要求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二度报告侦查中的机密,涉嫌教唆泄密等罪提起公诉。而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认为马英九的行为乃是行使宪法44条规定的「院际调解权」,阻却教唆泄密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院认为马英九并非行使「院际调解权」,不能阻却违法,逆转改认定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

案经最高法院于1月初宣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根据《刑事诉讼法》新修正的规定,马英九的案件可以撤销发回一次,亦即高院更审后即定谳。高院公开抽签,由审理太阳学运案二审,将林飞帆陈为廷等22名被告全数判决无罪的女庭长张惠立中签。

全案经过2次开庭审理,其中6月底进行言词辩论,当时检察官认为,马英九违背曾宣誓保障通讯监察的承诺,竟将原本只能做为侦查犯罪的通讯监察资料,挪为政治目的使用,「此为通讯监察不可碰触的红线底线。」另外检方还举出战国时代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建请法院维持先前对黄世铭有罪的判决观点,再判决马英九有罪。

至于马英九则以「心痛」来形容本案,他说「这个案子审理了两年多,检察官对于我构成犯罪的具体行为事实到底是什么,一直都说不清楚,明显的就是为了要达到起诉我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费司法资源。」「我会继续为杜绝司法关说奋战,那些企图以告我、起诉我来打击我的人,不会得逞,我对关说司法的人,没有妥协的空间,绝不妥协。我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