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被呛「小孬孬」! 洪崇晏号召千人包围方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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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警方驱离立院前公投盟民众,网友号召「路过」中正一分局活动,由曾被分局长方仰宁呛「小孬孬」的台大哲学系五年级生洪崇晏作代表,出面举行记者会,怒批集会游行法并未授权警方能够设立黑名单,高喊「背信忘义,道歉下台」,已有破千聚集包围警局,要求分局长方仰宁出来面对、下台负责。
学运10日退场后,公投盟民众持续聚集立院门前,分局长原本凌晨承诺不会驱离,天亮后却将剩下民众驱离,破千人包围中正一分局要求方仰宁出来面对,但当方仰宁拿起麦克风准备对话时,每开口民众就高声鼓噪,洪崇晏一度要求群众安静,「我们先让他讲,再来给他打脸」,并数度以扩音器质问方仰宁。
洪崇晏在脸书上指出,北市府警察局在4月9日声明,以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其他法令为由,废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悍然宣布「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这违法违宪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他还说,「来路过中正一可以看我」,另外有关【集游「黑名单」 违法又违宪】一文,欢迎大家影印发送。
【集游「黑名单」 违法又违宪】
北市府警察局在4月9日声明,以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其他法令为由,废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悍然宣布「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这违法违宪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法律没有授权警察用「黑名单」永远禁止特定人集会游行】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对于集会游行法的管理权限,是源自于集会游行法的授权。但集会游行法并未授权警方能够「设立黑名单」! 虽然集会游行法第11条有列出主管机关可以不许可的理由,但这必须就个案下判断,而不是警察局对特定的团体或人民说:「你以前干过很多我认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来你所有的申请,我都不允许!」难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有办法坐时光机预见将来公投盟一定会违反集游法、所以要全部禁止?
【宪法不允许「事前」、「全面」禁止特定人未来所有行为】
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每个人民都有集会游行之自由。因此国家不能随便限制,例如「因为过去某团体过去行为,所以以后完全剥夺其集会游行自由」;这种事前、对未来全面性的禁止,是对宪法集会游行自由的践踏。
我国必须遵守两公约,而在两公约国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事前许可制违反两公约的规定,依照两公约施行法,我国政府机关有义务优先适用两公约的规定,避免侵害集会游行的自由。政府连已批准的两公约都不遵守,才真正没有国际信用!
【警察应为恣意执法负责,违反两公约之许可制应废除】
我国大法官在释字第718号解释认为警察机构在法律要件的完全拘束下,没有自己决定许不许可的权力。但这个说法首先把集会游行自由做为警察可给予的客体,无视两公约保障的意旨。就实务来看,从白狼「路过」、到警察把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单,先封杀其合法空间,再于假装退让达成协议后,凌晨突袭驱离的作为,我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目前警方根本是凭自己喜好或是上司的政治判断,随便认定要不要许可集会游行,把人民当作玩弄诈术的对象,连诚信原则都不遵守。采许可制的集游法,仍旧是违反宪法以及两公约的恶法,应该加以废除。
无论从依法行政的要求,抑或是对于公民集会游行自由的尊重,我们都无法同意台北市警局可以创设黑名单,毫不犹疑的对某一团体未来所有的申请都加以禁止。这也不禁让人质疑,手握许可大权的警察机关,是否平时就握着一份黑名单,偷偷地「惩罚」被警察认为「不乖」的社运团体?我们要求,台北市警局应撤回此一违法违宪的行政处分,为4.11早晨的违法驱离道歉,并且惩处相关决策警官,把街头还给人民!
台大法律学生挺 318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