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给付多有5年请求时效 唯有这项年纪一到就可领走
劳保局表示,被保险人可到符合老年给付请领条件时再申请,不受请求权时效规定的限制。(本报系资料照片)
劳工每月按时缴劳保费,但有些权益你有认真关注吗?劳保各项给付大多有请求年限,不过,有一项老年给付例外,只要年纪符合就可请领。劳保局表示,劳保生育给付、伤病给付、失能给付的请求年限,经修法后已延长为5年,而老年给付则不受请求年限限制,只要年龄符合请领资格,即可随时拿到手。
根据劳保相关规定,劳保提供生育、伤病、失能和老年给付4大项目,其中生育、伤病、失能给付原请求时间为2年,但101年俢法后已有调整,「请求权时效自得请领之日起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也就是说,5年内都可向劳保局请领这笔给付。
至于劳工退休金的老年给付请领条件,劳保局表示,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后,被保险人不论退保时是否符合请领老年给付规定,如再工作,继续加保可累积保险年资,如不想再工作,仍可到符合老年给付请领条件时再申请,不受请求权时效规定的限制。
不过,劳保局强调,如果在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前已离职退保并超过2年请求权时效者,应于达到法定请领年龄时请领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或依规定请领减额或展延老年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