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领老年给付少1条件「劳保白缴10年」 还有一种人也领呒
▲台湾薪资长期冻涨,不少年轻人远赴海外工作,赚取人生第一桶金。(示意图/路透社)
近年不少年轻人为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纷纷远赴海外工作,不过劳保局今(19)日提醒,若赴海外或大陆工作,只有经公司派遣且有雇佣事实,才得以继续在职业工会加保,否则届时多缴保费不能退还之外,就连保险年资也不计入。
依照现行劳工保险条例,施行区域为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地区,只有晶公司派遣出国提供服务的劳工才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继续加保,而职业工会则有组织区域的限制,只有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从事工作的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劳工,才可按照工作所在地的相关本业职业工会申报加保。
劳工保险局保费组组长徐振源表示,有2种类型不得在职业工会继续加保,首先是长期在国外或大陆居住工作者,若不是经由公司派遣出国工作,因从业地区并非在是劳保条例施行范围,因此不能为了延续劳保年资,而继续由职业工会加保。
▲根据劳保局统计,在职业工会加保劳保的被保险人有212万人,约占整体劳保被保险人21%。(图/记者李毓康摄)
另一种情况则是有案在身的人停职或被羁押,没有经法院判决确定者,仍可以继续参加劳保,不过若是已遭法院判决确定,必须入监服刑者,同样不可在职业工会继续加保。
举例来说,过去曾有一位女性演艺人员出境后,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劳保,保费缴了将近10年的时间,直到申请劳保老年给付时,经过劳保局比对,发现她因长期居住国外,却早已丧失资格,最后取消加保资格。换句话说,10年所累积的逾10万保费不能退还,同时年资也不得并计,若以最低每月投保薪资计算,老年给付约40.92万元。
徐振源提醒,尽管目前实务上案例并不多,但长期在国外或大陆居住工作或入监服刑的劳工,如仍在职业工会加保,应尽快办理退保,以免日后劳保局查明后取消投保资格,不仅年资无法并计,已缴交的保险费也不会退还,最严重还会影响日后领取劳保给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