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条例三读通过 王金平:国民党获重生机会
立法院临时会25日三读《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完成立法,对此,前立法院长、国民党立委王金平26日受访表示,国民党获重生机会,选举时不再以党产为攻击的一个项目;至于对国民党来说好是坏?他表示好坏都有,「有好的一面,当然也要把坏的一面转换为更好的一面。」
在民进党立委占多数的情况下,「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25日晚间终于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完成立法;虽然国民党团从头反对到尾,但最终仍仅通过民进党团提出的版本。
朝野无法取得共识的「主管机关」、「起算日期」等,国民党提议应由监察院来调查取得不当的党产、起算日自民国80年5月1日起,但都因人数不足,遭民进党已人数优势强行通过,表决后,仍通过原本初审通过的版本,将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设立于行政院之下,并明订未来该委员会的委员11人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院长派(聘)之,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主委,一人为副主委。
另外,不当党产的起算日,自民国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转、登记于受托管理人,并于本条例公布日时尚存在之现有财产,除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
条文也规定,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禁止处分;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应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委员会申报财产,否则可处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逾期未申报者,每逾十日,得按次连续处罚;处罚若达5次,财产就推定为不当取得,将被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