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 政党及附随组织条例生效1年内要申报党产
立法院25日下午继续逐条处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在政党及附随组织等单位需在条例施行日起多长的期间内,向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申报财产部份,时代力量党团要求以「半年内」为限;不过,最后仍通过民进党团提议的「1年内」版本。
立法院目前已处理完「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8项条文,除了争议项目的条例名称、起算日期、主管机关都已通过民进党团版本外,通过条文也明订,善意第三人于前条应移转为国有、地方自治团体或原所有权人所有财产上存有之租赁权、地上权、抵押权或典权等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而经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属不当取得之财产,应命该政党、附随组织、受托管理人,或无正当理由以无偿或显不相当对价,自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取得或转得之人于一定期间内移转为国有、地方自治团体或原所有权人所有。前项财产移转范围,以移转时之现存利益为限。但以不相当对价取得者,应扣除取得该财产之对价。同时,上述规定之财产,如已移转他人而无法返还时,应就政党、附随组织、其受托管理人或无正当理由以无偿或显不相当对价,自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取得或转得之人之其他财产追征其价额。
不过,在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应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内多久期间向委员会申报财产,原本内政委员会通过的版本是6个月内,但经朝野协商后更改为「1年内」。
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发言时表示,民进党修正动议从6个月延长到1年,应维持原审查会通过版本;国民党立委孔文吉针对此条文发言时,则仅批评民进党是针对性立法,既然民进党团都不通过原住民相关法案,为何原住民要让党产条例通过,「蔡英文8/1的道歉,我们原住民不接受!」
而民进党立委李俊俋则回应,很遗憾都审到下午了,国民党还在违法违宪、清算斗争。条例中已明订,不当党产立即冻结,禁止处份,无论是6个月内申报,还是1年内申报,政府或附随组织等都不能处份「不当」党产,愈晚申报反而愈晚解冻。
在记名表决下,最后以赞成66人、反对31人、弃权5人(时代力量全员)通过民进党团的版本:「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应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委员会申报下列财产:一、政党或附随组织自中华民国34年8月15日起至本条例公布日止所取得及其交付、移转或登记于受托管理人之现有财产;二、政党或附随组织于前款期间内取得或其交付、移转或登记于受托管理人之财产,但现已非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之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