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规模改变 民法增「亲属会议」替代方案

▲立法院10日修民法部分条文调整亲属会议替代方案、增遗嘱通知对象。(图/新华社资料照)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现代家庭规模缩减,民法里的「亲属会议」规范已不适用,立法院院会10日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亲属会议不能、难以召开时,可交由召集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声请法院处理。修法也通过遗嘱保管人应通知,已知继承人债权人、受赠与人等。

民法规范「亲属会议」决定子女扶养方法、遗嘱执行人;亲属会议须由5人组成,组成者包含未成年人或遗产被继承人直系血亲尊亲属、3亲等内旁系血亲尊亲属、4亲等内同辈血亲等。不过,与所议事件个人利害关系者,不得加入决议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表示,民法制订时间已久,现在的工商社会以核心家庭为主,民众迁徙频繁,难以召开亲属会议,修法是要提供这些家庭一些替代方式

立法院院会10日三读通过民法第1132条修正,依法应经亲属会议处理事项,如果因成员不足或其他因素难召开亲属会议,有权召集会议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得提出声请,改由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立法院也通过民法第1212条修正,遗嘱保管人得知有继承事实时,应该将遗嘱交付给遗嘱执行人,并通知只知继承人;无遗嘱执行者,应通知已知继承人、债权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遗嘱保管人而由继承人发现遗嘱,一样比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