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每周受训不得超过40小时 超时工作可领2倍加班费

▲未来建教生每周受训不得超过40小时,超时工作可领2倍加班费。(资料照/瑞芳高工提供)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明订厂商若违反建教生工作时数与休息日相关规定,除了罚则之外,应就违反规定时数,发给建教生该时数所换算的生活津贴2倍做为赔偿金

三读条文明定,建教生每星期受训总时数不得超过40小时,每7日至少应有2日休息,受训期间如果遭遇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放假日,均应依相关法令规定休息。

三读条文也规定,女性建教生每月得申请一天生理假,建教合作机构不得因此克扣生活津贴,学校也不得将生理假列入学业成绩评量事项

为保障建教生工作相关权益,三读条文增订,若建教合作机构违反建教生工作时数与休息日相关规定,应就违反规定时数,发给建教生该时数所换算的生活津贴2倍做为赔偿金。

三读条文也规定,教育部会商中央劳工主管机关编定劳动人权及劳动权益手册,提供学校实施基础或职前训练,该手册内容应每年检讨修订。

三读条文明定,厂商给付建教生的生活津贴,属于建教生参与职业训练而给予的补助费,非属薪资劳务所得,因此免纳综合所得税

此外,依据现行条文规定,建教合作的学校应指派教师每2星期至少1次不预告访视建教合作机构,了解建教生接受职业技能训练等情形,三读条文也增列,该位教师应定期接受劳动人权、劳动权益及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研习或进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