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超过8小时 将规范给予加班费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17)日强调,已函释将透过劳动检查方式,检查打工族工作超过8小时雇主是否给予加班费。(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17)日赴立法院审查预算案,针对报导直指打工族领不到加班费的情况,他强调,的确有些打工族申诉,雇主利用弹性工时的方式规避加班费,因此未来将有明确的规范,劳动部近日将发布函释。

雇主只算总工时得薪水时数业者自行挪移,游走在法律边缘。目前劳动部仅针对全职工作者在解决排班时,遇到工时问题可有解决依据与规范,但打工族却不适用。现行依照劳动基准法第30条,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

同时,依照劳动基准法第24条,若雇主有使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者,或两周工作超过84小时者,应依法给付加班费,其标准为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1以上,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2以上。

陈雄文进一步说,近来的确有许多打工族申诉,由于打工族过去的确并没有做出确定的规范,目前劳动部已经进行处理,近日将函释,打工族超过8小时仍应有加班费,未来将以「劳动检查」的方式来调查,或是员工也可以自动检举,国内33万名打工族将受惠。

同时,陈雄文也指出,政府已经积极增加地方劳动检查人力,今年下半年进用164人,希望明年可增加至325人,未来检查量能将从过去2年平均1.2万家提高至4万家,因此打工族未给付加班费的状况应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