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请假被凹上满8小时合理? 劳动局:依规给加班费

劳工请假的时数要算在上班的时数里。(图/翻摄自脸书劳动台北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你也是那个常常被以责任制扣住,疯狂加班的上班族吗?有些权益你可一定要知道,台北市劳动局脸书针对加班百态提出一系列的解惑区,今天(17日)则贴出了上班一定要满8小时吗?如果晚一小时进公司,也请了假,却又被凹到要做满8小时合理吗?答案是,「超过正常上班时间,必须要按规定给予加班费!」

台北市劳动局脸书针对加班百态,说明了一些上班族们可能遇到的问题,其中像是如果今天不小心过头,晚一小时到公司,也已经填好假单结果下班时间到,主管却要我花一小时改文件,又说,「你今天晚到,所以这一小时不算加班,这样才算有工作满8小时!」这样合理吗?答案是如果已经依规办好请假,「公司就应该按请假性质给薪。」

也就是说,「劳工请假的时数是包含在当天的工作时间里面的。」劳动局也提醒,「如果超过了正常工作的8小时,公司就要依照规定给付加班费。」据劳基法第24条,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长也有相关规定;第20-1条也写道,延长工作时间指的是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总时数超过40小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