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新制「每月加班上限54小时」 416企业申请加班时数上限放宽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年初三读通过的《劳基法》修正案在3月1日上路,放宽每月加班时数上限,经工会劳资会议同意的公司,即可从每月最高46小时上修至54小时,每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根据劳动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共有416家事业单位申请,影响劳工人次为34万5582人次。

▲劳基新法3月上路,调查统计,今年4至6月共有416家企业申请近35万名劳工人次放宽。(示意图/记者李佳蓉摄)

劳基法新制放宽加班时数上限,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以3个月为周期,一个月的加班时间上限适度放宽为54小时,但3个月周期内,加班总时数仍不得超过138小时;轮班制劳工更换班次至少应间隔11小时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得另约定给予适当之休息时间,也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

此外,周休二日新制实施后,劳资双方均有适度调整例假之需要,为衡平劳资双方权益、强化劳资对话协商机制,定明除实施四周弹性工时的事业单位外,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例假得于每7日之周期内调整,以上3项规定,3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需完成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根据劳动部「加班轮班间隔及例假线上备查系统」统计发现,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止,每月加班时数弹性调整的企业达416家、34万5582劳工人次;轮班换班休息时间例外调整则有5家公司、6879劳工人次;例假安排例外调整则有77家事业单位、5万1233劳工人次。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表示,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同步上呈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的资料,同时也要上系统申请备查,再由地方政府查核是否符合资格,若不符合者,按照劳基法规定,可处2万至1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