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日上班有加班费!新北劳工局:部分工时也适用

国庆日当天,新北市路边汽、机车停车格平日收费路段暂停收费,板桥、坪林、莺歌等观光及商圈假日收费路段则照常收费。(交通局提供)

10月10日国庆日为《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之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法给予劳工休假并照给工资。事业单位若因业务需要,经取得劳工「个人」的同意于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应依法加倍给付出勤工资。

新北劳工局说明,针对月薪制劳工,若国庆日工作时数于8小时以内,应加给1日工资,时薪制劳工则应针对出勤时数加倍给薪。针对超过8小时部分,无论为月薪制或时薪制,皆应依照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加成计给加班费。

新北劳工局进一步说明,按时计薪的部分工时劳工不适用弹性工时,也不涉及调移法定休假日的问题。因此,若雇主使部分工时劳工于10月10日出勤,至少应按出勤时数乘以2倍时薪计给工资。

劳工局提醒,实务上经常有排班制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与法定休假日重叠,却未能适时安排补假。如遇前述情形,雇主应与劳工协商,妥善安排补假日期,并于排班表注记该法定休假日之挪移期日,使劳工清楚认知补假日期,避免发生劳资争议。

劳工局再次提醒,若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依《劳动基准法》可处以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呼吁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触法受罚。

此外,国庆日当天,新北市路边汽、机车停车格平日收费路段暂停收费,因应出游及逛街采买人车潮,并提高停车格周转率,板桥、坪林、莺歌等观光及商圈假日收费路段假日收费路段则照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