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变成功德?劳工从未领加班费或补休创4年新高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提醒,依照劳基法规定,劳工有加班事实、雇主就必须要给加班费,不管是平日加班或是假日加班,都必须依照相关费率发给劳工加班费,违者可处新台币2万至100万,且公布违法雇主姓名。他也强调,延长工时之工资一直都是劳动部的劳动检查项目重点,劳工如果遇到雇主未给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申诉,以维权益。
为了解劳工工作状况、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及职涯规划等情形,劳动部以参加劳保之本国劳工为调查对象,按年办理「劳工生活及就业状况调查」,2022年计回收有效样本4,124份。
调查发现,劳工近一年有延长工时(加班)者占42%,较前一年度调查下降4.3个百分点,其中有延长工时者之平均每月延长工时为15小时。按行业别观察,以电力及燃气供应业有延长工时占58.6%最高,其次为公共行政及国防/强制性社会安全、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出版影音及资通讯业,分别为 54.8%、54.7%、54.2%。
调查也发现,劳工近一年延长工时后每次均有领到加班费或换取补休者占84.1%。按行业别观察,曾经没有领到加班费或换取补休者的占比以其他服务业33%最高,其次为出版影音及资通讯业27.8%,金融及保险业26.2%居第三。
另外,劳工近一年曾在下班后接获服务单位以电话、网路、手机 App或Line等通讯形式交办工作占25.2%,较2021年调查上升1个百分点,当下即执行工作者占14.6%,略升0.1个百分点,平均每月实际执行工作时数为4.7小时,略增0.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