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可换补休 人力银行:加班费恐「看得到吃不到」

▲《劳基法三读通过,将加班换补休入法,对此人力银行担忧,劳工加班费恐怕「看得到、吃不到」。(图/记者一中摄,下同) 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10日三读通过,除了确定将有条件松绑7休1、轮班间隔可缩短成8小时之外,同时也将加班可换补休假入法。对此,人力银行认为,此条文恐让劳工的加班费更加「看得到吃不到」。

《劳基法》三读通过将加班换补休入法,劳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后,依劳工意愿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应依劳工工作时数计算补休时数。也就是说,雇主在要求劳工于休息日加班后,只要取得劳工同意,就不用付出高额加班费,只要「1:1」给予补休就好。而补休期限由劳雇双方协商,补休期限届满或契约终止未补休,应依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的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

对此,yes123求职网发言人杨宗斌表示,加班费是否换补休是由劳雇双方协商而定,但实务上能不能落实达到协商?很可能演变成,雇主可以不给加班费,仅给劳工补休,也就是说,劳工多留下来工作,薪资也不会增加,加班费恐怕「看得到、吃不到」。

104资讯科技人资钟文雄也指出,加班换补休的相关条文并无把关机制,也未限制补休递延期限,皆以劳资协商决定,对于劳方来说,可能出现灰色地带。钟文雄也提醒,劳工应该重视自己的权利有权选择拿加班费或是换补休,若补休期限届满或契约终止未补休,也应要求按加班费计算标准领取加班费。

另外,《劳基法》原规定劳工每7天休假应有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修法后改为劳工2周内的休息日及例假日,应至少有4天。也就是说,将现行「7休1」松绑为「14休4」,劳工最多可连上12天班

杨宗斌则指出,虽然「7休1」松绑有但书,须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同劳动部核准,加上经劳资协商或工会同意等机制,进行多重把关,不过由于目前全国工会涵盖率仅占7%,比例偏低,甚至部分微型企业根本没有工会存在,他呼吁,企业主考量劳工的身心状况,尤其医护人员运输业司机产业应更严谨,「不要让例外的状况变成原则」。

钟文雄坦言,此次《劳基法》修正草案确实偏向资方,多数相关条文几乎都要劳资协商,若只仰赖工会恐怕不太容易,劳资会议将成为企业营运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

另外,钟文雄也说,新法将在3月1日起实施,时间上太过仓促,企业人资部门、资讯部门与人资管理系统供应商需要在短期内更新作业程序与系统设定,势必让相关人员疲于奔命。